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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变更税务登记

更新时间:2017-06-16 16:15:2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9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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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变更税务登记以下内容分享第四章税务登记代理的相关知识点,具体企业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变更税务登记”以下内容分享第四章税务登记代理的相关知识点,具体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的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变更税务登记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环球网校提供变更税务登记)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未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⑤改变产权关系的;

  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⑦增设或撤销分支结构;

  ⑧改变隶属关系;

  ⑨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⑩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⑪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企业“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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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变更税务登记,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3.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事项,按照以下业务规程操作:

  (1)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时,应注意企业是否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同情况下变更税务登记申报流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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