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要点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要点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要点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
2.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 本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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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
2.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 本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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