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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

更新时间:2017-11-29 13:49: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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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免税收入的具体内容如下:

  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2.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

  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 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解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不能提折旧税前扣除。(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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