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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债权的积极效力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5-31 13:32: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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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债权的积极效力有哪些”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的积极效力:

1.债权的效力包括:

(1)债权的请求力

(2)债权的执行力

(3)债权的保持力

2.债权人受领迟延(债权效力的减损)

(1)当债务人的履行性质上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时,债权人即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2)受领迟延一旦发生,即导致债权请求力减损,债务人责任减轻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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