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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5-31 13:34: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0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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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考试答疑: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2)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且代位权的行使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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