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实务大题历年真题及答案
税务师实务中包含简答题及综合分析题,均为主观题。本文分享了税务师实务大题历年真题及答案,帮助考生了解税务师实务大题出题方式。
税务师实务大题历年真题及答案
2022年简答题(共5题,每题8分,共40分)
(一)
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1.5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并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1.2万元的商品和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用的价值0.3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指出上述税款征收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与解析】
(1)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属于“税收保全措施”。(2)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①程序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拒绝提供或无力提供的,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批准机关不合理:税收保全措施的批准主体是“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而非税务所所长。
③需考虑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内的财产: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二)
根据现行2022年4月起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行业”按月计划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留抵退税新政)提出下列问题请予以解答:
(1)留抵退税新政,享受政策需满足哪些条件?上述条件与2022年4月之前的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是否一致?
(2)留抵退税新政的小微企业标准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指明不同之处。
(3)假定甲公司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全部增值税销售额为1 000万元,六个行业中的制造业销售额合计350万元,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销售额合计300万元,甲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六个重点行业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新政。
(4)假定甲公司有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业务,在同一申报期内是否可以既申请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案与解析】
(1)留抵退税新政,享受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②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
③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与2022年4月之前的留抵退税政策要求不一致。
2022年4月之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在上述四个条件基础上多一个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不相同。
区别:留抵退税新政的小微企业标准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 000万元以下(不含2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的条件。
(3)可以享受。
理由: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均属于“六行业”,应按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两项业务销售额之和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进行判断。
本题销售额比例=(350+300)÷1 000×100%=65%,故甲公司可享受相关留抵退税新政。
(4)可以。
理由: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三)
某企业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向个人股东借款300万元、职工借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合同规定贷款利率10%,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哪些税费?
(2)个人取得的利息在所缴纳的税收中分别属于哪个应税项目?
(3)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4)向员工借款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分别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答案与解析】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税前列支凭证: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员工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向员工借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四)
某商场为吸引顾客,促进商品销售,实施“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活动期间促销具体方案如下:
(1)关注送红包,即所有关注该商场微信公众号的顾客可获得1元现金红包。
(2)注册送消费券,即首次注册登记为该商场网店会员或线下会员的顾客可获取200元消费券。
(3)会员满500返200,即商场会员在线上网店和线下商场购货超过500元的,经认证确认可在线下商场返还现金200元。
(4)购物抽奖20万元,即在促销活动截止日,向累计消费达到2 000元的购物顾客依据购物凭据编号进行抽奖,分别设置一等奖5名,奖品为价值12 000元电脑1台;二等奖30名,奖品为价值3 000元手机一台;三等奖100名,奖品为价值500元小家电一台。逐项说明上述促销方案实施时,商场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所得项目?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与解析】
(1)方案(1):商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偶然所得”项目。
政策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方案(2):商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方案(3):商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方案(4):商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偶然所得”项目。
政策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某公司2022年发生房产相关业务如下:
(1)2022年3月18日新建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知建造该办公楼的宗地于2021年2月12日取得,土地总价2 000万元,取得时缴纳契税8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发生建筑服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 000万元,税额90万元。办公楼电梯是自行采购并单独计入固定资产,采购并安装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2)2022年5月,随着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将闲置的原办公楼整体出租,已知原办公楼原值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免租期到期后,自2022年8月起按月收取租金,每月租金4万元(不含税)。已知:所在地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
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哪些项目应该计入房产原值,金额分别是多少。
(2)原办公楼出租,免租期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如何处理。
(3)分别列示计算新建办公楼和原办公楼2022年应纳的房产税金额。
【答案与解析】
(1)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建筑服务支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土地总价和契税合计金额=2 000+80=2 080(万元)。
建筑服务支出:1 000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电梯200万元。
(2)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3)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80+1 000+200)×(1-30%)×1.2%×9/12=20.66(万元)。
原办公楼房产税=500×(1-30%)×1.2%×7/12+4×5×12%=4.85(万元)
2022年综合分析题(共2题,每题25分,共50分)
(一)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木材木器加工、制造,主要产品包括实木家具、实木地板、各类木质板材等。所有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2022年4月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
(1)从某林厂采购一批原木,取得林场开具的原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万元,采购生产用锯条、钉子、油漆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支付以上采购业务的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万元,支付以上采购货物的装卸费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一栋房产用于销售部办公,支付该房产租金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
元。除装卸费以外,以上票据均合规并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所采购原木和锯条、钉子、油漆等原材料截至月末尚未领用。
(2)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实木家具一批,收到销售货款价税合计140万元。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家具,本月发出家具一批,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0万元,截至月末尚未开具发票。
(3)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实木地板一批,货款金额为150万元,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2022年6月1日,实木地板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发票亦未开具。甲公司于2022年1月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货款金额为90万元,截至2022年4月末款项尚未收到,发票亦未开具。以上金额均为价税合计数。
(4)受托为客户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实木地板一批,已知甲公司未销售过相同型号的实木地板,乙公司提供的原木板材价格为20万元,甲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8万元。该地板于当月完工全部交付乙公司。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5)生产车间装修领用自产的实木地板,按照当月相同型号实木地板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算为12万元。
(6)假定甲公司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1万元,2022年4月份期初留抵税额20万元。甲公司不属于先进制造业,在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政策(以下简称留抵退税新政)施行的情况下,假如甲公司符合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的全部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55%。
(7)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接受劳务派遣,假设总支出为90万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8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X(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及管理费10万元。以上支出有两种模式,一是甲公司自行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和社保费,向X公司支付服务及管理费;二是甲公司将以上费用全部支付给X公司,X公司选择差额纳税,以上金额均为价税合计数。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4月份增值税时,对以上采购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根据资料(2),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4月份增值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根据资料(3),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4月份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4)根据资料(4),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4月份增值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根据资料(4),请计算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6)根据资料(5),请计算甲公司申报缴纳4月份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以上交易事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7)根据资料(6),请计算甲公司2022年4月期末留抵税额。
(8)根据资料(6),请计算甲公司2022年4月的增量留抵税额。
(9)根据资料(6),根据以上信息,甲公司2022年4月份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多少?
(10)根据资料(6),请问2022年3月颁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和甲公司原来享受的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变化是什么?请说出其中两项。
(11)根据资料(7),请计算以上两种模式下,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答案与解析】
(1)资料(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30+8+22=105(万元)。
(2)资料(2)增值税销项税额=140÷(1+13%)×13%=16.11(万元)。
(3)资料(3)增值税销项税额=0。资料(3)应纳消费税=0
(4)资料(4)增值税销项税额=8×13%=1.04(万元)。
(5)资料(4)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5%)×5%=1.47(万元)。
(6)资料(5)增值税销项税额=0。资料(5)应纳消费税=12×5%=0.6(万元)。
(7)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6.11+1.04-105)-20(期初留抵税额)=-107.85(万元)。所以2022年4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7.85万元。
(8)2022年4月增量留抵税额=107.85-11=96.85(万元)。
(9)2022年4月份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96.85×55%×
100%=53.27(万元)。
(10)主要变化:
①留抵退税的条件不再要求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留抵退税新政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同时可以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③对于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七行业”留抵税额退税的比例由60%调整
为100%。
(11)第一种模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6%)×6%=0.57(万元)。
第二种模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80)÷(1+5%)×5%=0.48(万元)。
(二)
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主营糕点面包制作,兼营烘焙模具制作,产品销售以门店直销和网络平台销售为主,所有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022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
(1)甲公司在门店推出面包卡充值优惠活动,充值满1 000元,全店购物8折,该折扣无截止日期,但不可与其他优惠叠加。已知该面包卡属于单用途卡,某消费者于2022年12月10日充值1 000元,截至月末,在甲公司门店持卡购买了标价为300元的面包和蛋糕,累计消费240元。
(2)甲公司门店直销面包,在每天17点之后推出买一赠一活动,购买面包赠送蛋挞,即每支付15元购买一个标价为15元的面包,可获赠一个标价为5元的蛋挞。
(3)甲公司将一台闲置生产设备(2021年购入)出租,租期为12个月,租金12万元(价税合计数)。租赁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之前一次性预付。甲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全部租金。
(4)甲公司于2022年度投资500万元购买A公司(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10%股权,2022年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确认了两笔投资收益。第一笔为2022年3月,A公司宣告分配股息30万元并于当月收到;第二笔为2022年12月,甲公司以350万元价款转让A公司5%股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
(5)甲公司2022年12月售出烘焙模具50套,每套200元,共收款1万元。已知模具成本为140元每套,该销售承诺三日内无条件退货。12月末,尚未收到退货申请,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甲公司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96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35.4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 000
(6)2022年6月对原租入的门面房翻修完毕并可使用,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用327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 000元,甲公司将全部不含税装修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 000
贷:银行存款 327 000
已知:装修工程改变了门面结构,装修后的剩余租赁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7)2022年10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奶油变质,本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后通知财务部门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已知该批奶油没有变价收入,已获保险赔偿。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账面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后余额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8)甲公司2022年度10月启动了一项新技术研发项目,经咨询税务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该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截至2022年末,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研发活动预期不会形成无形资产。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根据资料(1),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3)根据资料(2),对该笔业务,请计算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4)根据资料(3),请问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根据资料(3),请计算甲公司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租金收入。
(6)根据资料(4),请问第一笔投资收益是否应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7)根据资料(4),请问第二笔投资收益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8)根据资料(5),指出会计处理中增值税处理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写出正确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成本结转分录)
(9)根据资料(5),请计算该交易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按照正确的会计分录,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0)根据资料(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该项装修费在本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 1 1 )根据资料(6),针对甲公司会计处理,计算该公司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根据资料(7),指出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时,会计处理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该不合理支出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何影响。
(13)根据资料(7),请问甲公司税前扣除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应留存的材料证据有哪些。(请列出其中2种)
(14)根据资料(8),在本年度发生研发支出,甲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甲公司享受加计扣除是否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5)根据资料(8),甲公司的技术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应如何确定其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
(16)根据资料(8),甲公司采购设备用于研发活动,该设备能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如会计核算的折旧和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存在差异,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该如何判断?
【答案与解析】
(1)充值行为:甲公司不缴纳增值税。
消费行为: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40÷(1+13%)×13%=27.61(元)。
(2)充值行为:甲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消费行为:甲公司应确认所得税收入金额=240-27.61=212.39(元)。
(3)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5-(15+5)÷(1+13%)×13%=12.70(元)。
(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000÷(1+13%)×13%=13 805.31(元)。
(5)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租金收入=120 000÷(1+13%)÷12=8 849.56(元)。
(6)第一笔投资收益不应计入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从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处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可免企业所得税,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须计入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8)增值税按扣除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计算是错误的,应按照全额(未扣除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96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50.4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84.96
(9)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0 000÷(1+13%)=8 849.56(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 849.56-7 964.60=884.96(元)。
(10)2022年度税前扣除金额=300 000÷36×6=50 000(元)。
(11)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00 000-50 000=250 000(元)
(1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会少计管理费用从而导致多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应留存的材料证据:(列出两种即可)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14)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5)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16)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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