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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07注册税务师考试12.25-29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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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25日―29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沈阳人才大厦一楼,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

  报名办法:报考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报名时需填写报名信息卡。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考费用

  考务费50元/科。

  六、考场查询

  考试地点、考场、各科考号及档案号由考生本人于2007年5月21日―6月2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七、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人员必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八、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考点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回收。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要按以下要求答题: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做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报名信息卡、准考证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要保证各栏信息准确无误,对应项应完全一致,填错后果自负。

  2、信息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A、考生姓名栏:姓名栏(上栏)用汉字填写姓名,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一字一格,不允许跳格;区位码栏(中栏)查阅《汉字区位码表》,将姓名中各汉字对应的区位码按顺序依次填入各格内(一格一个数字);最后在区位码信息点栏(下栏)内用2B铅笔将中栏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B、身份证号栏:先在上栏空格内填写数字,然后在对应格下面涂黑其对应的信息点。

  C、报名点代码栏:填涂2101.

  D、报名序号栏不填涂。

  E、档案号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老考生填涂,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新考生不填涂。

  F、报考类别栏:统一填涂22.

  G、报考专业栏:统一填涂01.

  H、级别栏:不免试人员填涂5,免试人员填涂2.

  I、上年合格科目栏:不涂。

  J、本年报考科目栏:

  报考税法(一)涂黑信息点1;

  报考税法(二)涂黑信息点2;

  报考税务代理实务涂黑信息点3;

  报考税收相关法律涂黑信息点4;

  报考财务与会计涂黑信息点5.

  K、毕业时间填涂年份,如98年毕业填涂98.

  L、所学专业、民族、最高学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将对应信息点涂黑。

  M、专业资格取得时间、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栏:在上栏填写数字,将下栏对应信息点涂黑。

  N、工作单位栏:汉字总计不得超过15个,一字一格,查《汉字区位码表》填涂。

  以上各项是信息卡中的重点项,其中:

  (1)身份证号是确定参考人员的唯一标识,参考者将凭借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考号、考点、考场、考位。

  (2)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是参考的主要信息,要求参考者务必准确填涂,并在电话查询考号时进一步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

  (3)姓名、工作单位是填写考试合格人员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报考者也须认真、准确填涂。

  (4)档案号是实现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标识,老考生必须准确填涂档案号。因档案号填涂错误导致前两年成绩作废的,后果自负。

  (5)其它各项将对应信息点涂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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