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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税《税法一》复习资料车辆购置税四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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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注税《税法一》复习资料车辆购置税四

  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及第六节

  大纲要求:

  1、掌握税率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2、熟悉各种应税行为的具体计算方法

  具体内容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分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价款含增值税,则需要换算。

  其中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

  注意代收款项的规定: 使用销售方单位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计入价外费用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

  控购部门控购费:属于政府行政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

  【例题一】见教材246页【例7-1】

  【例题二】见教材246页【例7-2】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三】见教材247页【例7-3】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依据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1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五)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

  (六)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使用统一货币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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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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