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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详解(5)

更新时间:2010-02-08 13:17: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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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选项BC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证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4.辩护人的权利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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