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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详解(6)

更新时间:2010-02-08 13:20: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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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留人。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例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对王某和张某来说,他们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2006年)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家属和律师以外的人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四)拘留

  拘留有以下特点:(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拘留。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拘留只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1、拘留的期限

  2、拘留适用的条件

  3、拘留适用的程序

  拘留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拘留证,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单位;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五)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要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3)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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