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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二》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3)

更新时间:2010-04-06 11:08: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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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实际占用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 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 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解: ( 1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 6000×4 = 24000 (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 4000×2 = 8000 (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 1000×1 = 1000 (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 24000 + 8000 + 1000 = 33000 (元)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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