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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二》辅导:税收优惠(7)

更新时间:2010-04-21 09:22:05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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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数控机床产品等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对列明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

  2、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

  3、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二十二、供热企业

  二十三、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09新增)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6、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应用举例—多选】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错误的有( )

  A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的声明

  B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C纳税人可以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D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E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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