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0年税法一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2)

2010年税法一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2)

更新时间:2010-04-27 10:16: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2、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办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 预缴增值税额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4、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体见教材117页

  (三)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凡是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解散凡是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6、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供电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见教材117第(四)

  【应用举例—多选】关于电力企业电力产品的增值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B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C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实行预征增值税办法

  D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答案:BC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