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0年税法一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3)

2010年税法一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3)

更新时间:2010-04-27 10:17: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09新增)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2. 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关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

  四、油气田企业征收规定

  (一)纳税人确定

  1、从事生产销售原油、天然气等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油气田企业

  2、石油、石化集团控股的油气田分(子)公司

  3、石油、石油集团所属的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

  (二)征税范围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性劳务包括:

  1、地质勘探

  2、钻井

  1、 测井

  2、 录井

  3、 试井

  4、 固井

  5、 井下作业

  6、 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

  7、 油气生产的注水工程

  8、 滩海油田工程

  9、 供排水工程

  10、 供电工程

  11、 通讯工程

  12、 油田建设工程

  13、 其他

  (三)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抵扣规定(与一般企业增值税抵扣相同)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1、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有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的机关缴纳。

  2、 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3、 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4、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 油气田企业向非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向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6、 油气田企业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7、 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率为17%

  【应用举例---单选】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B对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

  C对油气田企业向非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向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D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答案:C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