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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5)

更新时间:2010-05-28 09:21: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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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权基于亲权和监护权而取得。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的条件:(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1、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称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一手材料。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中间环节碾转得来的证据,称为派生证据。派生证据通常被称为第二手材料。

  (2)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例如:离婚案件中,包办、分局、吵架等事实作为证据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3)按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称为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称为反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证明对象指需要由证明主体依法借助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亦称待证事实。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所依据的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2、有些案件事实当事人虽作主张,但在诉讼中却不必进行证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例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 ),当事人无需举证。(2005年)

  A、定理

  B、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

  C、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

  D、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不作表示的

  E、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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