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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一》辅导:增值税(6)

更新时间:2010-06-03 09:28: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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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举例—05多选改编】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年销售额100万元、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B.注册资金500万元、人员52人的新办商贸企业

  C.2003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小规模商贸企业,2006年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

  D.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生产企业

  E. 能够按规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28万元的小规模生产企业

  答案:ABCD

  【应用举例—03年单选】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市,总机构已申请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分支机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不必申请,自动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C.在临时销售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案:D

  五、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4、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09年新增)

  5、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09新增)

  (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管理

  1、 案头审核

  2、 约谈

  3、 实地查验??注意需两名税务人员同时到场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见教材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四)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掌握纳税辅导后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条件(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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