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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税《税法二》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10)

更新时间:2010-06-03 09:30: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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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教材例题】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8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元。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答案】(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31600=872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

  p160

  【教材例题】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动收入100万元;

  2.发生劳动成本55万元;

  3.发生劳动税费3.3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

  5.3月20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6万元;

  6.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

  7.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6.8%;

  8.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5.2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

  9.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10.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地区捐款6万元。

  假定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自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3-6-8.64-3.6-1.2-5.2+3-6=11.06(万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6×35%-0.675=3.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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