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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土地使用增值税(21)

更新时间:2010-09-07 09:23: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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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减免税优惠

  大纲

  掌握一般减免税的规定

  一、一般减免税规定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注释:20%是起征点,19.99%都不纳税,21%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新增3、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新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税政策。

   

  2008年 注册税务师

  【例题】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判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有( )。

  A.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C.建筑覆盖率在1.0以上

  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

  E.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答案】ABE

  【解析】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提示】选项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是普通标准住宅免税的条件,并不是判定普通住宅标准的规定。

  二、特殊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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