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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5卫生专业资格考试12.20-24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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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5年6月18、19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报名工作:
   ㈠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至24日。
   ㈡报名地点: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报名点设在省卫生厅职改办(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各设区的市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
    ㈢报名条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报名参加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初级专业人员应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⑷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⑷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⑸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⑹凡申报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底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㈣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需进行图象采集),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报名信息表;
   ⑶本人近期1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1张,2寸1张;
   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凡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异地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5.从2003年度起,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6.中、初级考试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报名信息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7.考试收费: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

   二、2005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标准化试卷)。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        6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6月18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6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6月19日   14:00-16:00

   三、注意事项
  1、2004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考生,今年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填涂自己的原档案号。
    2、考试教材在报名时征订,教材领取时间大致定于2005年1月下旬,请直接上福建卫生信息网
http://www.fjphb.gov.cn/查询,或打电话:87826304咨询。
    3、2005年5月10日-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7826304,也可上网查询:
http://www.fjphb.gov.cn/).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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