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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6土地估价师考试11.6-11.24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渝地房评经协发[2006]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经开园分局,局属各单位,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为切实做好重庆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考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王 斌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尤世程(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理事长)
成员:  黄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韦平(市国土房管局人事处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并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 邹学萍   任敏豪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2007年1月2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四、重庆考区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6日 ― 11月24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 协会(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四楼,原市局办公楼)
联系人: 邹学萍  任敏豪
联系电话:023-63654171    传真:023-63654170
五、考试科目、范围、考试参考资料
(一)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范围:各科考试范围详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协会已预定了《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请报考人员关注协会网站通知,及时前来购买。
(三)考试参考资料: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今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没有指定考试参考书。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内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推荐了一批书目作为参考教材(协会网站http://pjxh.cqgtfw.gov.cn已经转发了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与出版社联系订购。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陆协会网站,在网上填写《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并下载,用电子版本的形式送考务办公室审核。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填写纸质报名表(纸质报名表可到考务办公室领取),由考务办公室审核后,录入到本考区报考人员数据库。《报名表》只能按表原样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改变栏目。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
(二)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填写并下载的《报名表》(电子版);
2、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及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纸型为A4)由考区办公室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七、报名费用、发证与执业
(一)报名费用:参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以60元/科,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考务费10元/人核收,其中包含上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
(二)为适应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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