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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6土地估价师考试11.15-12.5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关于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规定,全国2006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准备,现将我省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具体领导。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决定事宜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省厅设立2006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由厅助理巡视员谢量雄同志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考试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
  二、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详见“关于印发《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通知”)。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为了便于考生选择,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内容,推荐一批书目作为参考教材(详见“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的通知”)。
  四、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9∶00-10∶0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1月2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省协会办公室统一发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实践考核将于2007年进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95号)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我省考区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第二种报名方式――“填写电子表”的方式报名。
  1、报考人员可以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upload/2006年度考试报名表.xls>下载电子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应持电子报名表、二寸近期数码证件照(50K内,分辨率为100*145)以电子介质方式(U盘、软盘)报到省协会办公室,同时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⑴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⑷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3、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因报名者填写报名表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二)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每科80元人民币预收考试费,待具体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2月5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丽尊大饭店505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邮    编:110023            
  联系电话:024-31535258、31535256
  传    真:024-31535253
  联 系 人:张  鑫            
  协会网址:www.lnland.com.cn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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