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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事业单位员工不准双岗任职

更新时间:2015-12-09 17: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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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成都市事业单位将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等。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昨日举行,会上表示即将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后,工资制度将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全部纳入管理
  根据会上公布的《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意见》指出,岗位设置管理的对象为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禁止“双肩扛”
  按照《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今后,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此外,《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成都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成都市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同时,根据成都市实际情况,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职员A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副职对应五级职员A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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