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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预习:会计人员(2)

更新时间:2009-12-16 08:48: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①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②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③不宜由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④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名称,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行开立账簿

  (3)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应用举例]

  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因接替人员交接时的工作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则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法律责任由接替人员承担。( )

  [答案]×

  [解析]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2、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单位职工代表 B.其他会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答案]C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解析]见《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如发现“白条抵库”现象,应采取的做法是( )(06)

  A由监交人负责查清处理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C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D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D

  解析: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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