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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犯罪及构成资料(1)

更新时间:2010-01-28 10:58: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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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解释:不作为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仅为某些犯罪构成所必需,即称谓“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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