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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考试复习知识点(15)

更新时间:2010-10-11 10:10: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物业管理招标的一般程序

  1.成立招标机构:招标人在招标之前要成立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可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老师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招标的整个活动;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和商务谈判;与中标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书》、《投标单》、《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投标须知》、《招标章程》、《招标项目说明书》、《物业服务合同》等。

  3.发布招标消息:招标单位可以根椐招标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途径发布招标消息,如召开招标新闻发布会、公布招标公告(广告)或函寄招标邀请书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

  4.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椐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通常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财务状况、社会信誉、人员结构、技术装备、有无投票保证书;管理规模;以住业绩,已承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经历和企业背景情况等证明材料。经资格预审后,公开始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告知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5.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投标单位发售标书,并根椐实际情况,向他们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以利于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出符合本物业区域管理具体情况的投标书。

  6.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答疑。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会向招标单位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招标单位给以澄清或解释。招标单位应根椐具体情况,尽快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会议,或安排投标单位实地勘察物业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是给予解答或澄清,解答或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澄清或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接收和收存投标书 .招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经审查,如认为收到的文件各项手续齐全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日期的凭证,并妥善收存投标文件,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之外送来的投标文件和没有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办理的(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单位。

  8.组织开标。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检查密封后当众给予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整个过程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进行检查并公正。公开召开的物业管理招标、开标答辩会,邀请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证机构参加

  9.评价和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现在答辩部分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椐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同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在评标过程中也可召开现场答辩会,但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者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0日前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也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应返还其投标书及投标保证书。

  11.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招标方在通知投标单位中标时,应同时邀请中标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方签度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中标单位在期限内拒不签约,则招标单位有权没收该物业管理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12.招标结束。对招标活动进行总结,结算招标活动有关费用,对招标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成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潜能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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