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四级考试复习指南(3)
法律与法规
鉴定要点与重点提示
一、鉴定要点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掌握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基本
法律知识,提高自身参谋和辅助决策能力,能够协助领导处理相关事务。
二、重点提示
1.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的不同种类。
2)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的内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出资方式、公司的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制度包括:股权证书、股权转让。
4)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构成和职能。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制度: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一般采用纸面形式或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司的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发行新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4)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也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原公司解散形成两个以上新的法人,二是原公司继续存在,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法人。
2)公司终止的事由:宣告破产、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2.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设立条件: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有利于技术改造,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规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的内容。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国家鼓励兴办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作各方应依法和依合同的约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其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在合作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组织形式。
3)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查机关批准。
3.合同法
(1)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种类,理解和掌握这些分类的内容。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2)合同的基本条款。
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4)合同的成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采取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行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3)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5)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非违约方所受损失,是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劳动法
(1)劳动法及其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促进就业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充分就业。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企事业组织的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组织的代表,就职工的集体劳动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1)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
4)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①合同的订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并行使各项权利。
③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和废止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工会组织依法撤销的。
(4)工资制度
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3)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或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方面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内容:劳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保用品;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报告和处理制度。
(6)职业培训
1)职业培训是指对要求就业的或已就业的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培训劳动者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劳动者的操作技术水平。
2)职业培训形式:就业前培训和就业后培训;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
(7)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特点:强制性、补偿性、互济性。
3)社会保险的项目: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
(8)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知识产权法
(1)著作权法
1)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2)著作权的内容。
3)著作权的主体的类别和著作权的客体的形式。
4)著作权取得原则和保护期限:对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规定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专利法
1)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2)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专利权的终止一是自然终止,二是因为一定法定事由而终止。自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3)商标法
1)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2)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程序和保护期限。
6.世界贸易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及其法律地位
1)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宗旨: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
(2)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3)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逐步削减关税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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