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三级复习指导(2)
更新时间:2010-12-29 2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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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务作品:为完成 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 工作任务 所创作的 作品
1)作者享有 著作权,但 单位 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
2)如果是 利用单位的物资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作者享有 署名权、受奖权
著作权的 其他权利 归 单位 所有
(4)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受托作者、委托人
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的、未订立合同的:归 受托作者 享有
(5)演绎作品: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而产生的 作品
著作权主体 归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6)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 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
2)其他权利:制片者 享有
3)但作品中 剧本、音乐 等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可以单独享有 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客体
即作品,是指 文学、艺术、科学 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 某种有形的形式 复制的 智力创作成果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电影、或类似方法 创作的作品
(6)图形、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法规 规定的 其他作品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立法机关、审判机关
(2)政府名义
(3)各种 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
(5)标语、口号
(6)时事新闻: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 发表 或以其他方式 传播的 时事新闻
(7)保护期限 届满后的 作品
(8)违反 法律、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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