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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复习指导(4)

更新时间:2010-12-29 21:38: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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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利权

  国家依法授予 专利申请人 在一定期限内 对其发明创造 享有的 独占权利

  它往往是通过 国家专利机关 颁发的 专利证书 加以确认的

  专利的 所有人、持有人,统称为 专利权人

  主体、客体、内容、取得

  (一)专利权的主体

  依法享有 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 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有: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人、共同发明人、合法继受人、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

  1、职务发明人

  (1)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设计人 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 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 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 专利 申请权、实施权:归属于 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

  (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属于 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

  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 归 国家所有、由该单位 持有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 归 该单位 所有

  (4)发明人、设计人 本人 只是享有 接受奖励权、署名权

  (5)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都属于 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 做出的

  本职工作:职务范围、工作职责范围。非 单位的业务范围、个人所学 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 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所作的

  3)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 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 有关的

  4)主要是 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所完成的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本单位的 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等

  “主要是”:包含两层意思,

  发明创造 所需要的物资条件的 多数、或主要 部分,是取自 本单位

  本单位的物资条件 对发明创造的完成 起了 主要作用

  2、非职务发明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指 在工作时间以外 自由完成的 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调动工作 1年后 做出的 发明创造

  (2)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归 申请的 发明人或设计人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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