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2日
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至9月2日,现场确认进间:8月23日至9月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23日至9月5日。请点击本条消息查看详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10〕190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esson$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2010年8月21日至9月2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或 查找/。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5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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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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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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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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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 10月23日 |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三、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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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管 理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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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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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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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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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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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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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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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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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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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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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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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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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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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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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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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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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免试2科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吉林省共计3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2010年可报考免试1科或免试3科的考试:
1、免试1科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2、免试3科条件:符合上述免试2科条件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3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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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7、82770066。
(二)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考试用书,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catti.net.cn。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大纲与用书,可登陆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ceiaec.org。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
按照国家部署,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原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考试作弊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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