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1预算定额建筑分册说明
一、建筑工程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砌筑工程,现场 搅拌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工程,木结构工 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道路、停车场及管道工程,脚手 架工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共十八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对土质情况已综合考虑(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予调整。
五、构件的运输执行本册第九章构件运输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室外道路宽度在14m以内的混凝上路、停车场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室外沟道净宽度在1.6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室外混凝上管管径在400m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八、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它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相应项目。
九、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可执行仿古建筑相应项目。
十一、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 建筑物内如带有部 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 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2.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 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面抹灰装饰者,按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 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属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 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技术层 层高虽不超过2.2m,但从中分隔出来作为办公室、仓库等,应按分隔出来的使用部分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 单排柱的独立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
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商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元柱的走廊、 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两个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围护结构 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9.各种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0.3m以内者,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 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 饰面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0.6m以内的钢梯。
3.住宅的首层平台(不包括挑平台)、层高在2.2m以内的设备层,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 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6.宽在0.3m以上的变形缝、沉降缝,有伸缩缝的靠墙烟囱、构筑物。
7.地下人防干、支线,人防通道,人防通道端头为竖向爬梯设置的安全出人口。
8.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
最新资讯
- 怎样合理拒绝并不合适自己的工作机会2013-03-22
- 七种方式帮助大学生面试成功2013-03-13
- 警惕:节后离职潮与应聘高峰2013-02-27
- 浅析:职场生涯必须具备的四种条件2013-02-21
- 高校毕业生职业规划三大要点2013-02-21
- 造价人员职业规划“五步走”2013-02-21
- 2013年造价人员职业规划全攻略2013-02-21
- 造价人员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2013-02-21
- 疏竣工程编制规定及定额说明2013-02-21
- 深圳市收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情况通知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