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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建筑》预习辅导:第七章节(4)4

更新时间:2011-12-15 09:26: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3 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

  ■工程计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并提前一天通知承包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视为报告被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发现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包括的内容(3+5+1)

  ☆本周期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计日工金额

  ☆变更金额

  ☆抵扣的预付款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增减的其他金额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具体步骤-基本与预付款步骤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支付60%-90%的进度款,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仍不支付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从第15天开始计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如发包人不支付也不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5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种类与步骤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总承包的,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

  ◇结算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委托咨询机构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三方面内容)

  ☆价款结算

  ◇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质保期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索赔价款结算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15天内支付

  ☆如无法支付,双方可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如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可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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