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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辅导(8)

更新时间:2011-02-21 15:23: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lesson$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7)正确使用改错方法。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9)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2)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3)审核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

  (4)记账凭证的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六、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检查、分析、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保证其真实、完整。

  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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