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招标师备考:《招标投标法》
更新时间:2011-04-15 09:05:30
来源:|0
浏览
收藏
《招标投标法》$lesson$
(一)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但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2、主体范围
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国家机关,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还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即外国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等。
3、例外情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三)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主体)
3、公正原则(程序)
4、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内容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2010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最新资讯
- 2018年宁夏招标师考试合格标准2018-12-18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项目范围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教材《项目管理》:项目目标管理2018-12-12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采购的目标和原则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建筑法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竞争法2018-12-11
-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