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本文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请各市于11月1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将应上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考试报名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系统生成的《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持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集中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第二天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11日
资格审查时间:7月12日至7月21日
资格审查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燕子山路2号),联系人:程绍明、岳冰,联系电话:0531-88597897。
网上缴费时间:7月13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1日至11月5日,考生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二)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市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但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各市于6月27日前将报名组织情况(报名时间、网址、咨询电话,资格确认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我们将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公布。各市务必于9月12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和《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附件2)。
(三)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按规定报名。考生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有关单位和考生注意。
(六)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各市要自觉抵制盗版,维护考生权益,做好正版用书的发行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风考纪
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继续使用高科技手段对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监测。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加强对各市考风考纪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考风考纪工作在全年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对于考风考纪出现问题严重的考区,撤销组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该考区考生改为到其他考区报考。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务必使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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