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秘书资格 > 秘书资格备考资料 > 秘书资格四级考试辅导基础知识(五)

秘书资格四级考试辅导基础知识(五)

更新时间:2012-01-05 18:44: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01、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可以销毁。$lesson$

  202、对与发票案件有关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像、照相和复制。

  20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水印防伪图案,红色荧光防伪标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3项防伪标记组成。

  204、税收分类:

  ⑴以课税对象为标准:

  ① 流转税;②所得税;

  ③行为税(对某些特定行为课征的税,如印花税、车船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⑵以计税标准为标准:

  ①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②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

  205、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206、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体育业):3%;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207、企业所得税33%(原)。2008年1月1日起,国企、外企税率25%,高新技术产业15%。

  208、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⑤偶然所得。

  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20%。500-2000元,10%,25元。股票交易印花税千分之四。

  209、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职工在试用期内也应享有保险。

  210、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进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公平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费用结算方式的复杂性。

  211、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因工受伤与非工公受伤相区别的原则;风险负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交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212、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经济补偿。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非因工受伤并不属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伤保险的内容。

  213、工伤认定申请(合同期内)提供材料: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21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资的职工从参加工资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余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1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16、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3种。按发行范围分A股、B股、H股和F股4种。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17、A股:人民币,国内;B股:外国人,外币;H股:中国香港股市;F股:海外市场。

  218、中国人民银行下设: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219、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全部资产属国家所有,是非营利机构。

  220、我国的商业银行大体分为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221、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1994年,我国组建了3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2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

  223、利息的计算方法分为单利和复利计算法两种。我国除活期存款带有一定的复利性质,其余各类存款均按单利计算。利息率=利息额/本金额×100%。国外司惯用年利率,我国习惯用月利率。

  224、名义利率是以名义货币所表示的利率。

  225、汇率的表示方法有直接标价法、简接标价法、美元标价法。

  226、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础,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日元、加拿大元、港币、新加坡元、人民币采用均采用直接标价法。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采用间接标价法。

  227、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28、公司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和实缴资本等。

  229、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余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230、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3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3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②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人-1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③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33、股权转让:

  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但允许股东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给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对于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3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35、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⑴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⑵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⑶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23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23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②董事会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5人-19人。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38、股份发行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39、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40、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41、清算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后剩余财产。

  24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在合同法之内)。

  243、合同类别:

  ①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②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244、合同基本原则:

  ①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③合法原则。

  245、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要约须显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该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46、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包括订立合同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关所产生的损失。

  247、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48、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49、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

  250、合同的转让:①合同权利的转让;②合同义务的转移;③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2012年秘书资格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隆重推出秘书资格网上辅导 五折特惠!

更多信息请访问:秘书资格频道    秘书资格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秘书资格资格查询

秘书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秘书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秘书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