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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讲义(65)

更新时间:2012-11-20 10:02: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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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考点,学习重点知识一次性通关!由于本专题覆盖比较全面请新老学员耐心等待更新。

第七章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2000年3月29日起施行)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4个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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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由黑敬祥等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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