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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法规政策》考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2-11-13 15:46: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0收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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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考试已经结束。小编整理了《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考试中涉及的考点,未参考的人员可以使用进行备考学习。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法规政策》考点汇总

目前,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考试已经结束。大家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房估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及2023年报名等重要节点通知!

小编整理了《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考试中涉及的考点,未参考的人员可以使用进行备考学习。具体内容如下:

考点1: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考点2:

已经编制国十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十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考点3:

根据《国有十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具级人民政府。市、具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考点4: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考点5:

临时用地使用与管理;属干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干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因文章篇幅有限,点击查看>>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考点汇总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法规政策》考点汇总”,如有更新后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大家亦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获取时间动态通知!同时,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复习经验等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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