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会议
更新时间:2012-12-07 14:23:44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业主委员会会议
【返回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遇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也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召开的会议,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均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均应当作好书面记录,由主持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物业管理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上一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下一篇: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与变更
最新资讯
- 《物业管理实务》教材知识点: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2016-07-27
- 《物业管理实务》教材知识点:招标投标的内容与形式2016-07-27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教材知识点: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2016-07-27
- 《物业管理实务》教材知识点: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2016-07-27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教材知识点:概述2016-07-27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知识点:市场失灵2016-07-26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知识点:成本理论2016-07-26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知识点:生产理论2016-07-26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知识点:弹性理论2016-07-26
-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知识点:第一章1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