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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更新时间:2012-12-12 16:01: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招标师《招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八项工作)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拟招标的组织形式、拟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问题确定后,还应包括制订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招标实施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凭借自身的经验,根据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提交给招标人,使招标人能事先了解整个招标过程的情况,以便给予很好的配合,保证招标方案的顺利实施。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和招标的成败,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项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还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对外发售。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3)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4)编制标底

  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还应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国家颁布的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并负有对标底文件保密的责任。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货款的支付、产品的验收等工作。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所有事项,都应当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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