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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26 09:48: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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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权利义务的一般约定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三)关于转租房屋的规定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约定,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转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由于转租合同依据房屋出租合同而存在,因此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同时,在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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