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石家庄公路造价师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报考条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冀人考发[2013]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路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路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公路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3公路造价师报名预计于10月29日至12月21日开始。
报名网站:www.hebpta.com.cn 河北人事信息网
咨询电话:0311-85672169 85612311 89107667 85655189
(订购教材 报名咨询 推荐辅导 均可来电)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一、2013年全国公路造价师考试预计2013年10月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
详情咨询:0311-85672169 85612311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证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一:公路造价师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二:报考程序(引用2012年文件)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定额站)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各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除上海以外的直辖市。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报考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010年度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无变动等。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确认准考证信息,开通准考证打印权限。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三、乙级资格考试
乙级资格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方便考生和各地考试组织实施单位,与甲级资格考试同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考点所在地的省级定额站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报送报考人员变动信息。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0311-85612311、85655189、85672169
服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青园街人民广场东行100米北国东尚西塔21层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附件:1、2012年度全国公路造价师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公路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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