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税收征管(7)
更新时间:2012-05-02 0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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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总称。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机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2.法定性
3.自愿性。税务代理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满足纳税人的愿望。因此是否聘请税务代理人,是纳税人的自愿行为。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下列涉税业务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
(1)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 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 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