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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安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为5月16日~31日

更新时间:2012-05-16 10:54: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并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两天,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5日 上午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02:0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上午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02:0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及支付方式:

  新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再按规定时间到审核点现场审核。老考生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6:00

  支付时间:

  2012年5月17日9:00~6月1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harsks.com。

  (二)网上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规定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进行现场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专业)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姓名、档案号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老考生报名表左上方无档案号,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信息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5月17至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正常休息。

  资格审核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东三楼。联系电话: 83671403、83645603。

  (四)新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提供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正常开通,方便特殊情况联系。如在资格审查和复审时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则视为报考者自行放弃当此考试。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信息更改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报考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需现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请于资格初审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东三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12年9月9日起登陆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需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pic.sdodo.com/tool/picadjust/;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五、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在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七、教材征订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www.ecpmi.org.cn)查询当地销售信息。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工作日期间到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九、其他

  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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