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了解医院成本核算的改革
一、将成本核算与成本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行,为适应医院推行院内经济责任制的需要,必须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将成本核算与成本目标管理相结合。传统的医院成本核算方法重在事后的综合反映,成本核算时间与成本形成时间脱节,不能及时揭示成本差异。
随着成本目标管理的推行,成本核算的着重点必须从事后核算转移到事前、事中控制上,以充分发挥成本核算在降低成本费用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根据成本目标管理的要求,在那些具备条件的医院,实行目标成本会计。这种成本会计,要求健全各种消耗定额,制定计划价格,编制费用预算和各种服务项目的目标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在医院经营过程中发生费用时,要及时组织成本差异的核算,并分析成本差异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成本,实行成本预防性管理:在这种成本会计制度下,医院及其各部门的实际成本是由目标成本和成本差异组成的。
实行目标成本会计,对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费用和服务项目成本等账户,均按实际采购、加工及相应的人工成本的标准成本记账。设置“药品价格差异”和“服务项目成本差异”等账户,“药品价格差异”是用来反映本期药品实际总成本与实际药品收入的标准总成本的差异,该账户下设“药品费差异”、“采购费差异”、“储存和损耗费差异”、“降价损失费差异”和“自制(配)药品费(包括原材料、包装、药检等)差异”等5个二级账。“服务项目成本差异”则用来反映保障服务科室在医疗服务支出过程中发生投入的成本与实际提供的服务所产生总成本的差异的发生额和结转额。这两个差异账户的借方归集差异的发生额,贷方登记差异的结转额,不利差异记蓝字,有利差异记记红字,月末,将账户借方发生额全部结转到相关“收入”账户的借方,这样,可简化核算并正确考核药品、服务提供部门当期工作质量对成本的影响。
二、把成本核算与医院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
医院必须加强成本核算,改革过去那种在成本责任上“大锅饭”式的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实行责任成本核算,把成本核算的着重点从单纯计算医院总成本转移到计算各责任单位的成本费用上,以确定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经济效果,否则院内经济责任制就会失去科学的管理基础。这就要求医院及院内各部门要按经营组织形式、成本费用开支的权力和责任,确定成本责任层次,建立成本责任单位,组成一个纵横交错的责任成本体系;在实行目标成本会计的基础上,将医院的费用和服务项目成本的预算,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形成责任成本预算,使各责任单位明确各自的目标成本和应该完成的任务:各责任单位领用材料,互相提供医疗服务或劳务,应根据责任分清的原则,按标准成本计算并入账,以便正确核算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经营成果;中,应按成本责任归属来记录、计算、归集、报告各种成本差异,使成本资料不仅能说明成本超降的原因,而且能直接回答成本的超降是与哪些责任单位的服务与劳务质量有关。这就为正确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做到奖惩有据,赏罚合理,从而开创人人关心降低成本费用、千方百计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新局面。
根据责任成本核算的要求,医院级财务部门应设置“医疗费用差异”账户,并在该账户下设置棋盘式二级账,按责任单位分专栏反映各类医疗费用差异数,以便了解责任成本核算的执行情况。
各责任单位为了了解本身责任成本差异额及其原因,掌握医院的费用和服务项目成本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在医院资金占用水平,应设置“医疗成本、医疗费用差异和服务项目成本联合明细账”。月末或旬末,各责任单位应编制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报表,反映本单位的标准成本和偏离标准的差异,并根据例外管理原则,重点剖析例外差异,使上一级和责任者本身明确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调节当前的实际经营行为与业务流程。
三、医疗部门成本与服务项目成本应分开核算
在医院成本核算改革中,应将医疗部门成本与服务项目成本严格地区分,使成本核算适应成本预测、决策和分析的需要。医疗部门成本是医院各医疗业务部门的直接成本,而服务项目成本是无业务收入的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的管理费用和服务保障部门的辅助费用。这些支出对医院而言是一种间接成本。医疗部门成本与服务项目成本一般是属于医院不同的成本性态。前者与医院收入的多少有直接的关系,即取决于就诊病人的数量并直接表现为正比关系;后者在一定范围内同医院收入数量增减无关,与使用部门和业务部门成比例关系。由于两者成本性态不同,成本控制方式也不一样,在成本会计上理应将医疗部门成本与服务项目成本区分开来,并对它们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尽量减少无效的工作量,为医院改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成本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适应成本预测、决策和分析的需要,以满足医院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按照医疗部门成本与服务项目成本分开核算的要求,应设置“医疗支出――辅助费用分摊”和“辅助费用”两个账户,将医疗部门应分摊的服务项目成本费用记入“医疗支出――辅助费用分摊”的借方,如直接和间接的管理费用及其他支出等,月末从贷方全部转出。保障服务且无实际收入部门的投入成本,包括医疗与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均记入“辅助费用”借方,月末全部转出。
上面所提出的成本核算改革的尝试方案,是在目标成本会计的基础上,以计算责任成本为主,各部门应分摊的成本费用为辅,直接成本计算与完全成本计算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笔者认为,这一计算方法比较简便,有利于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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