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
更新时间:2012-08-20 1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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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 颁布日期:2012年08月16日
法规类型:经济法规 所属行业: 所属地区:中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唑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公司 17.2%。
(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 17.2%。
(三)其他印度公司(All Others) 36.4%。
二、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6号和2012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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