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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答(二)

更新时间:2012-08-29 11:21: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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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2.什么是销项税额?

  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3.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5.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人?

  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1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折扣的,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8.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何纳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9.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0.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

  答: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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