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 > 2013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税务处理知识总结

2013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税务处理知识总结

更新时间:2013-01-05 13:19: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旧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物品的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的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七天免费试听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全攻略    全面解析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