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3-01-21 09:45: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知识点讲解: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 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的数额。

  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政府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总预算(财政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每级总预算都是本机政府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的汇总。

  ①省级总预算=本级预算+市级总预算

  ②国家预算=中央预算+省级总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2012年会计证成绩查询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