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汽体)
增值税是目前各国普通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在1993年12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同日公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2)收入型增值税----分次扣除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一次性扣除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交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它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相比之下,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但纳税人的税负最小。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定性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定量标准:年应税销售额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有:共6条:
⑴工业性及主营工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
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的。
⑵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⑷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⑸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⑹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1.基本税率
又称标准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税负的轻重。我国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
又称轻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我国低税率为13%。
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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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代收的消费税、代垫运费
3.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⑷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⑸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是:
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⑵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⑷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具体确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中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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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的计税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我国共有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同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①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②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③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国内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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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服务行业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共9大税目。
(1)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税率
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4)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使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相比,没有1日、3日两种情况,其余相同)
①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②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重点掌握)
实行属地征收管理。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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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的所得税。(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境内+境外)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设立机构和场所 在外国注册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者(境内)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是指:从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具体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4)损失
(5)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掌握)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 行政性罚款不能扣除,银行的罚息和企业间的违约金可以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1 2 3 4 5 6
-30 10 -5 -6 7 45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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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
在中国有住所
居住满一年
不满一年 在中国无住所
非居民纳税人(境内)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税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即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收入畸高的,应当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附加减除3500后可以再减除2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两类: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在外国境内的中国人
【补充例题?计算题】
张某月工资6000元,应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
①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知识点: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例:假设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0元,适用税率是多少?所得是25000*(1-20)=20000,还没有超过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
假设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1.25元,适用税率是多少?
所得是25001.25*(1-20%)=20001元,适用税率为30%。是全部所得适用30%吗?不是。只是所得超过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
25001.25*(1-20%)*30%-2000=20001*30%-2000=4000.3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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