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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收概述

更新时间:2013-01-28 09:23: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练习题: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概念包括下列含义:

  ⑴、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⑵、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所以具有强制性。

  ⑶、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⑷、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占绝大比例)。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注意】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补充: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等。

  补充: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占绝大部分)

  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例: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

  (2)从量税(一般小税种)

  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例: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总结: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
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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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①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②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③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2)两者的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其中: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而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关注:制定机关、法律效力)

  (1)税收法律 …….法。制定者: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我国共有3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制定者: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3)税收行政规章 …….规定、规则、细则。制定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税收部门规章:制定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地方税收规章:省一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属于税收部门规章。

  (4)税收规范性文件 …….办法。制定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具体部门: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海关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如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标志和名称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4.税目

  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

  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它又可分为:

  A、单一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

  B、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

  C、幅度比例税率:契税

  (2)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它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已经停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超率累进税率(只有土地增值税采用)三种形式。

  6.计税依据(税基)?

  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依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1)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从价计征,即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主要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9.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我国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税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①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

  ②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未达到不纳税,达到全额纳税。

  (3)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不纳税,达到只对超过部分纳税。

  11.法律责任

  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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